親愛的爸爸!你要加油喔!之三
謝謝!大家的關心及打氣!
昨天11/20下午14點40分我去秀傳5樓加護病房看爸爸,
從11/19進加護病房插管後,
他應該是累的閉上眼睛睡著休息,還聽到呼吸聲的起伏!
今天11/21中午兒子打工1345匆忙間趕回家,
母子倆搭彰化客運到彰化秀傳看爸爸,
看到爸爸手跟腳跟整個人都腫起來,
很明顯地感覺到病情走下坡----
我用青草膏邊擦爸爸身上的紅腫及瘀傷
明天---我不敢想---
昨天我沒有哭
今天我哭好幾次--眼睛腫起來了
把剛剛好的眼睛又哭傷了--

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
考試承辦單位 :專技考試司第一科
試務處聯絡電話:(02)2236-9188轉3923、3924
聯絡電話:(02)22369188 轉3136、3139
傳真電話:(02)2236-8956(傳真文件請載明96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)
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簡介
壹、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
一、應考資格(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二、及格標準: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,其筆試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第2試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。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%,第2試口試成績占25%,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。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,第5位數以後捨去。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三、應試科目: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。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等6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第2試口試,採外語個別口試,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,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貳、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
一、應考資格(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二、及格標準: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均不予及格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第1項、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三、應試科目: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本考試公告 主旨:舉辦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。
依據:考試院民國95年11月2日第10屆第208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
壹、考試類科:
一、導遊人員考試:
(一)外語導遊人員
(二)華語導遊人員
二、領隊人員考試:
(一)外語領隊人員
(二)華語領隊人員
貳、考試日期:
一、外語導遊人員第1試筆試、華語導遊人員:民國96年3月18日。外語導遊人員第2試口試舉行日期另行通知。
二、外語領隊人員、華語領隊人員:民國96年3月17日。
參、考試地點:北部(台北)、中部(台中)、南部(高雄)3考區。
肆、報名有關規定事項:
一、報名日期:網路報名自民國95年11月28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5日(星期一)止。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自民國95年12月19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5日(星期一)止。
二、報名收件截止日期:無論採用網路報名或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,均須於95年12月26日前(含當日)寄出報名表件,始完成報名程序;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
三、報名地點: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(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)。
四、報名方式:
(一)採網路報名者: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,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,網址為: http://www.moex.gov.tw,點選網路報名後,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,或以網址register.moex.gov.tw直接進行報名,並自行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。
(二)採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者,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:
1.現購:
(1)時 間:自民國95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止(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,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,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不發售)。
(2)地 點: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(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,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),電話:(02)22363491或(02)22369188轉3215。
(3)工本費:每份新台幣35元整。
2.函購:
(1)時 間:自民國95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止。
(2)地 點: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。(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,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),電話:(02)22363491或(02)22369188轉3215。
(3)工本費:每份新台幣50元整(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,如函購2份以上,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),請以郵政劃撥辦理(郵政劃撥帳號:05931231號,帳戶: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),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(印刷品限時專送郵資17元、印刷品限時掛號郵資37元)之A3大型回件信封1個,書妥姓名、地址、郵遞區號,註明「購買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報名書表」字樣,寄至前開地點,憑以寄發。雖經辦理郵政劃撥,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,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報名,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。
伍、本2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試題題型、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,均分別依據考試院修正發布之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」、訂定發布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」之規定辦理。
陸、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2項考試「應考須知」。
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報名、考試、榜示及其他考試重要相關事宜
壹、報名日期:
(一)網路報名:民國95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5日止。
(二)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:民國95年12月19日起至12月25日止。
(三)收件截止日期:民國95年12月26日(郵戳為憑)。
貳、考試日期:民國96年3月17日至18日。
參、榜示日期: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、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,預定民國96年5月8日榜示;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2試榜示,預定96年6月8日,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。
肆、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:民國96年3月19日。
伍、試題疑義提出期限:自民國96年3月19日至3月21日止。
陸、複查成績提出期限: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、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,預定民國96年5月9日至96年5月18止,外語導遊人員考試,預定民國96年6月9日至6月18日止。
柒、考試日程表:詳見附件下載處。
捌、考試舉行地點:分別在北部、中部、南部3考區同時舉行。
玖、准考證預定寄發日期:民國96年3月2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