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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轉帖於同是旅遊業的業務領隊素素的*觀光局終於醒過來了 *
深刻體會及了解這種感慨!
但是這樣的問題在目前卻是最火紅的旅遊趨勢,
是一種走旁門左道的邊緣方向-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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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真的--這篇文--說中我的心聲--
因為有許多客人都會跟我說網路上介紹的國外小吃怎麼樣?
你們旅行社為什麼不安排?為什麼他們就可以安排這一餐?你們為何要吃中國菜或餐廳?
又說網路上介紹巴里島的達人或老婆介紹的別墅又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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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片欣賞:成都熊貓基地-幼熊貓玩耍篇

因為今年幫揚子國際旅行社帶九寨溝雙飛團,
因緣際會之下----自己成了九寨溝通---
也因此造訪大陸國寶熊貓多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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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泰國落地簽證注意事項




即日起,旅客在泰國機場辦理泰國落地簽證者,除兩吋相片、回程機票之外,辦理落地簽證者本身需持有一萬泰銖之現金。若不符合上述任一規定者,將無法辦理落地簽證,請特別留意。
泰國警察總署日前公告「辦理泰國落地簽證須知」,表示前往泰國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,請於抵達第一或第二航站時在「落地簽證櫃台」(VISA ON ARRIVAL)辦理,落地簽證費用為每人泰幣一千銖整,有任何疑問,可直接向泰國移民官詢問,或電話聯絡(泰國境內直撥): 01-8426400,02-5351047,02-5351322。
泰國警察總署並表示,泰國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需準備以下資料:








  1. 填寫申請表(TR-15),該表可在櫃台或所乘班機上索取,並貼上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照片(4 X 6 CM)乙張。若未有照片,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。



  2. 請正確及完整填寫向所乘班機上空服員索取之入、出境卡(TM6)。



  3. 申請表及入、出境卡內請清楚註明在泰期間地址、當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、電話。



  4. 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一千銖整(只接受泰幣、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)。



  5. 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,15天內回程機票。



  6. 旅客須提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,每人至少泰幣一萬銖整,或每一家庭泰幣二萬銖整。



  7. 須持用有效期間7個月以上之完整護照。請備妥上述6項資料文件,與個人護照正本一併向櫃台申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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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寨天堂終於有台灣代表人了!萬姊--妳真是了得喔!為我們爭光呀!讚啦!
晚上客人問我認識一位叫萬錦雪的嗎?
嚇我一跳!
連忙問--怎麼了?
結果客人告訴我她有加入九寨天堂會員----
而現在有一位正式受聘的台灣代表人了!
連忙告訴她這位萬小姐就是前年她們去九寨溝時,
那家揚子旅行社的萬總----
http://www.jiuzhaiparadise.com/center/centerb.jsp?action=ttdt&&news_id=1061
会展集团台湾地区推广处正式成立
2007-02-06 14:44:07
  
本报讯(记者 舒舒)近日,由会展集团营销中心、洲际集团世纪城?九寨天堂营销中心、熊猫国旅联合设立的集团台湾地区推广处正式成立。
据悉,会展集团将聘请万锦雪女士为成都会展?九寨天堂集团驻台湾地区推广代表,负责集团所属项目在台湾地区的推广工作。联合三方也将按自身的业务设置推广目标、工作要求和计划,积极有效地进一步开拓台湾市场。
九寨天堂網頁http://www.jiuzhaiparadise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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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






  1. 考試承辦單位 :專技考試司第一科
    試務處聯絡電話:(02)2236-9188轉3923、3924
    聯絡電話:(02)22369188 轉3136、3139
    傳真電話:(02)2236-8956(傳真文件請載明96年專技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)



  2. 本考試簡介


    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簡介

    壹、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

    一、應考資格(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

    1.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    2.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    3.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    二、及格標準:

   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,其筆試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第2試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。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%,第2試口試成績占25%,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。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,第5位數以後捨去。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    三、應試科目:

   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。

    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
    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    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    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等6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
    第2試口試,採外語個別口試,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,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
    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    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
    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
    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    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    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    貳、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

    一、應考資格(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

    1.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    2.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    3.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    二、及格標準:

   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均不予及格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第1項、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    三、應試科目:

   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
    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
    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    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    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
   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    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
    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
    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    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    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

  3. 本考試公告 主旨:舉辦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。
    依據:考試院民國95年11月2日第10屆第208次會議決議。
    公告事項:
    壹、考試類科:
    一、導遊人員考試:
    (一)外語導遊人員
    (二)華語導遊人員
    二、領隊人員考試:
    (一)外語領隊人員
    (二)華語領隊人員
    貳、考試日期:
    一、外語導遊人員第1試筆試、華語導遊人員:民國96年3月18日。外語導遊人員第2試口試舉行日期另行通知。
    二、外語領隊人員、華語領隊人員:民國96年3月17日。
    參、考試地點:北部(台北)、中部(台中)、南部(高雄)3考區。
    肆、報名有關規定事項:
    一、報名日期:網路報名自民國95年11月28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5日(星期一)止。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自民國95年12月19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5日(星期一)止。
    二、報名收件截止日期:無論採用網路報名或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,均須於95年12月26日前(含當日)寄出報名表件,始完成報名程序;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
    三、報名地點: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(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)。
    四、報名方式:
    (一)採網路報名者: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,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,網址為: http://www.moex.gov.tw,點選網路報名後,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,或以網址register.moex.gov.tw直接進行報名,並自行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。
    (二)採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者,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:
    1.現購:
    (1)時 間:自民國95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止(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8時,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,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不發售)。
    (2)地 點: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(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,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),電話:(02)22363491或(02)22369188轉3215。
    (3)工本費:每份新台幣35元整。
    2.函購:
    (1)時 間:自民國95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止。
    (2)地 點: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。(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,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),電話:(02)22363491或(02)22369188轉3215。
    (3)工本費:每份新台幣50元整(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,如函購2份以上,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),請以郵政劃撥辦理(郵政劃撥帳號:05931231號,帳戶: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),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(印刷品限時專送郵資17元、印刷品限時掛號郵資37元)之A3大型回件信封1個,書妥姓名、地址、郵遞區號,註明「購買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報名書表」字樣,寄至前開地點,憑以寄發。雖經辦理郵政劃撥,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,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報名,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。
    伍、本2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試題題型、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,均分別依據考試院修正發布之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」、訂定發布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」之規定辦理。
    陸、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2項考試「應考須知」。



  4.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報名、考試、榜示及其他考試重要相關事宜
    壹、報名日期:


    (一)網路報名:民國95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5日止。

    (二)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:民國95年12月19日起至12月25日止。

    (三)收件截止日期:民國95年12月26日(郵戳為憑)。



    貳、考試日期:民國96年3月17日至18日。
    參、榜示日期: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、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,預定民國96年5月8日榜示;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2試榜示,預定96年6月8日,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。
    肆、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:民國96年3月19日。
    伍、試題疑義提出期限:自民國96年3月19日至3月21日止。
    陸、複查成績提出期限: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1試、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,預定民國96年5月9日至96年5月18止,外語導遊人員考試,預定民國96年6月9日至6月18日止。
    柒、考試日程表:詳見附件下載處
    捌、考試舉行地點:分別在北部、中部、南部3考區同時舉行。
    玖、准考證預定寄發日期:民國96年3月2日。



重要訊息
、報名有關規定事項:(96年新増網路報名方式)
報名日期:網路報名自民國95年11月28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5日(星期一)止。一般紙本(非網路)報名自民國95年12月19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5日(星期一)止。國家考試網路報名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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