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下午5點45分打電話回娘家,
交代姪女要注意這幾天惠明街的房子會點交,
因為上週法院已經寄通知要點交------
在5點30分打電話去購買這屋的曾小姐家,想知道她將要如何處理這房子?
曾小姐的媽媽接電話的----
原來她們是經專門做法拍屋的仲介,從中介紹到法院下單買這房子的----
本身因為經濟狀況是跟人租屋居住所以才想買中古屋的。
我實在沒有權利要求她們寬大為懷----讓我媽媽繼續居住下去的!
所以很委婉地請她們給予一些時間讓媽媽可以找到房子後再搬出去!
也請曾太太可諒解我母親她並不完全清楚整個狀況?
姪女聽到要點交!一時之間可能無法相信?





